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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某加油站计量器动手脚被查!眉山市“铁拳行动2023”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贝博app体育下载安装    发布时间:2023-12-14 09:41:17

  “铁拳行动2023”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安全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为逐步扩大“铁拳行动2023”影响力,真正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2023年4月17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第四支队十大队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了四川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在实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存在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线索。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承包广洪高速眉山段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期间,使用拖车和吊车开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作业,未按照《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2000]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多收价款共计5824元,退还了4734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高速清障救援过程中未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90元,并处罚款5824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转来举报,辖区内某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自营店铺发布的广告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登入该销售网页,该网页上述标题:“康绮墨丽多效呵护防脱育发生发洗发水补水滋源增发密发精华液正品”上写有“生发”的字样,网页详细的介绍有图片形式广告内容,主要为:8周硬核生发、24周后生发加速。经查,“康绮墨丽多效呵护洗发乳”为进口特殊用化妆品,无生发功效。

  处理结果: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天猫商城”平台自营店铺内销售国妆特进字洗发水时使用“生发”字样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3年7月7日,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宝马公司的品牌维护工作人员对东坡区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扣押涉嫌假冒“BMW”注册商标的产品24个。经查,当事人在某公司和某APP汽修平台处下单进购6个“BMW”机油格(型号:)、3个“BMW”机油格(型号:)、11个“BMW”机油格(型号:)和4个“BMW”空调格(型号分别为:、、、),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进销货票据。上述商品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2023年7月20日,当事人未售出以上机油格和空调格,违法经营额2766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BMW”空气格、“BMW”空调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介绍:2023年5月17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眉山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到仁寿某加油站对现场的3号加油机92#汽油5号枪、4号加油机0#柴油8号枪进行随机抽样检定,并当场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结果显示两台加油机分别示值误差为:+2.09%、+2.01%,超出国家规定最大允许误差(3‰),检定结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网络上下载破解加油机指令的作弊软件,破坏加油机计量准确度。截止案发,当事人通过安装作弊软件获取违法来得到的84121.87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作弊加油机主板,没收违法来得到的84121.87元,并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3年2月21日,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绵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仁寿县清水镇某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检出其在售的某批次复合肥料的总养分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成都某化肥销售商进购了200袋该批次复合肥料,进购价格为128元/袋,共计25600元,销售价格根据实际购买情况在150元/袋至190元/袋浮动,截止2023年7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复合肥料共计售卖50袋,剩余部分退回厂家。

  处理结果: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停止销售有关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00元,并罚款42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3年4月17日,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称:在拼多多网购平台“某食品专营店”购买商品后联系客服,客服回复“15字儿五星好评+五图2元哦 亲亲 谢谢您的支持”字样。经查,拼多多平台“某食品专营店”由仁寿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当事人共随货邮寄了5000张好评返现卡,在拼多多网购平台的专营店设置,通过“小额补偿扣款”名义自动支出返现,引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评价。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好评返现”共105笔,支出210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2023年3月22日,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产品规格与实际收货产品规格不相符的投诉举报线索。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店铺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电子取证。经查,确定以下事实:(一)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中售卖的某品牌湿厕纸上宣传页面显示“...80片加量装...”,但实际发货发的是60抽/包,当事人确系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数量的行为;(二)当事人在该商品宣传页面显示的“已拼10万+件”,是商品在刚上架时,当事人让他人以0.01元的价格购买了10万件,即当事人确系存在通过虚假交易展示商品销售量的行为;(三)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网店售卖的“私护”洁阴湿巾中宣传的抑菌率为99%的依据,当事人确系存在宣传销售商品检验测试的数据不真实的行为;(四)当事人在该店售卖的洁阴湿巾的详情页面显示“薄荷 薄荷中有薄荷醇,具有消炎止痒的作用 对痔疮、肛裂有消肿止痛,消炎抗菌的作用”,当事人确系存在宣传销售商品有医疗功效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虚假宣传销售商品数量和通过虚假交易展示商品销售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宣传销售商品检验测试的数据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宣传销售商品有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洪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